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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新规定 徐州船舶污染物建设运营方案发布 (图文)

华东水运网    2017-12-13

12月12日,记者从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徐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方案》(以下简称《建设运营方案》)及《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正式发布,标志着该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建设运营方案》明确了以“船—船—岸”(船舶污染物从运输船—多功能接收船—岸上接收设施)为主、“船—岸”(船舶污染物从运输船直接送到港口码头等岸上接收单位)为辅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徐州将建造多功能接收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专业运营企业投入使用。

《监管联单制度》实现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程监控,做好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在运营管理上,提出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多方联动,协同共享、有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建设运营方案》,全面推进设施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根据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送交专项检查,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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