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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航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叶朝国 贪污受贿获刑5年

华东水运网    2017-04-15

4月7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叶朝国贪污、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叶朝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叶朝国曾先后担任思南县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叶朝国利用担任思南县建设局、住建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与时任该局的常务副局长阮某、财务股股长杨某、建管站站长韩某共同套取国家资金164.5万元占为己有,其中叶朝国共计分得76万元。同时,叶朝国利用职务便利,为覃某、罗某、熊某、饶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人财务共计43万元。(记者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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