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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作为成品油定价主体不合适,破除了垄断,成品油定价权才能下放

华东水运网    2013-07-20

如前所说,每到涨价,发改委总要说“与国际市场成品油的价格接轨”,但中国真正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不是价格,而是价格机制,一个由市场说了算的价格机制。

 

发改委作为成品油定价主体不合适

毋庸置疑,发改委作为成品油的定价主体是不合适的。

a、既踢球又当裁判,有失公平

首先,定价的裁量权掌握在代表政府的发改委手中,而油品的供应方是与政府利益攸关的行政垄断国企,政府既下场踢球又充当裁判,利益纠缠之下必然会偏袒己方而有失公平。在市场中,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为最优选择,而这种定价方式却完全不能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显然并不合理。

b、无形中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

其次,由发改委定价,表面上看是垄断企业无权擅自制定价格,似乎可以政府的名义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情况可能恰好相反。因为,如果消费者认为成品油的销售价格不公,却没有有效的投诉渠道!投诉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价格却不是它们制定的,它们只是执行机构。若是投诉发改委,这将涉及到行政诉讼。就一种消费品的价格,消费者和政府打官司,而获得垄断利润的石油巨头却置身事外,怎么看都不正常。 [详细]

 

现形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三大弊端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现形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2008年底推出的,并在2009年5月出台了更为明细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现形体制的最大弊端有三个。

a、缺乏透明度

目前成品油价格的基本定价原则是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但具体和哪个国际原油价格接轨,权重如何,国内平均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又是一个什么大概的数字,都从未公开;

b、调价并未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

如前所述,现形的22个工作日和4%的波动幅度并不是唯一的参考依据。每次油价上调,总是强调考虑通胀以及历史原因油价没有上调到位,每次下调,总是强调炼油亏损,因而使得油价的每一次调整都无法获得民意的支持,这说明,国内油价的调整,考虑的因素太多,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和与国际接轨的大方向并没有坚持,如此干预的结果是,当国际油价大幅上涨时,内地成品油调价不到位;当国际油价从最高点明显下跌时,却得先还清“历史欠账”,引发不断的质疑;

c、22个工作日的调整周期过长

这种设置,不仅为一些投机商家提供了囤油的机会,还为他们左右价格提供了空间。[详细]

 

破除了垄断,成品油定价权才能下放

毫无疑问,从长远而言,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政策目标是“实现完全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定价权应属企业而不是政府。然而,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内涵有两个:一是成品油生产的市场化,二是由市场决定价格。成品油生产的市场化最基本的要义就是市场的充分竞争,或者至少有制衡垄断的法律机制,这是成品油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企业决定价格的前提。

但是,在遵循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大方向的同时,对于成品油价格的改革,一定要在破除成品油垄断的基础上推动定价权的市场化。如果维持石油市场格局垄断,盲目将成品油定价权交给垄断巨头,在缺乏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只会使得成品油的价格真正沦为垄断巨头牟取垄断利润的工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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