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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广*”轮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图文)

华东水运网    2018-09-25

近日,江阴海事局长山海事处依法对“华广*”轮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今年以来开出的第三张船舶使用超标燃油违法行为罚单。

9月5日上午,江阴海事局长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长山中石油码头的“华广*”轮进行船用燃油快速检测时,发现该轮靠岸停泊期间(不在靠泊后的一个小时和离港前的一个小时内)3#发电机正在使用的燃油硫含量涉嫌超标,执法人员随后按照流程又抽取了三份相关燃油样品,并于当日将油样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轮送检样品硫含量为0.735%(m/m),该含量超过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即“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泊后的一个小时和离港前的一个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随后,长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该轮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江阴海事局将按照《关于江苏省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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