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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行新规 看看你符合大船还是小船,长江江苏、安徽段船舶航行限定通知

华东水运网    2017-12-13

一、凡航行于长江江苏、安徽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必须按江苏、安徽定限制航行。


  二、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定限制遵循四个原则:


  1、大小船分流原则。(80米以上为大船,以下为小船)

  2、各自航行靠右原则。

  3、避免航路交叉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三、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深水航道宽度为500米,上水200米下水200米中间分隔带(线)100米。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航行(推荐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没有推荐航路的在航道内尽量靠右航行。大型船舶应在深水航道中的通航分道内航行。


  四、长江江苏段上行推荐航路有三段:


  1、浏河口至泰州公路大桥桥区水域(福姜沙航段除外)。

  2、三江营河口至尹公洲(长江#103黑浮)之间。

  3、瓜州河口(长江#112黑浮)至栖霞油轮锚地下端(长江#130)之间。


  五、在长江江苏段大、小型船舶正常情况下停泊应遵守哪些规定?


  1、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必须按规定显示停泊信号、必须留有足够保证安全人员值班。

  2、小型船舶应优先选择在锚地、停泊区停泊。

  3、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的水域停泊,但应尽可能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

  4、必须按规定显示停泊信号。

  5、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人员值班。


  六、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哪些桥梁水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追越?


  共有6座桥允许追越:

  1、南京长江二桥

  2、南京长江四桥

  3、润扬长江公路大桥

  4、泰州长江大桥

  5、江阴长江大桥

  6、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七、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应以安全航速行驶。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不得超过15节,最低不得低于4节,船舶在泰州长江大桥水域下界浮以下不得低于6节。


  八、南京交管中心联系频道为10、11频道,普通无线电联系频道为6频道。


  九、安徽定限制从158号红浮(慈湖河口)至长江274号白浮(钱江嘴)。


  十、安徽长江通航水域定限制设置有三处航行警戒区,分别是:黄洲新滩警戒区、陈家洲警戒区、拦江矶警戒区。


  十一、黄洲新滩警戒区主要规定:


禁止追越、禁止夜间上行、能见度低于1500米风力大于5级禁止通过。需要按规定联系来船,上行时在小黄洲锚地下端以下联系。下行时在东埂以上联系。


  十二、陈家洲警戒区主要规定:


禁止追越,下行进入裕溪口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从裕溪口出口上行的船舶。


  十三、拦江矶警戒区主要规定:


禁止90米以上的单船、船队相互会船,需要等让时遵循上行船等让下行船的原则。上行船等让的水域规定在266号白浮以下水域。也需要按规定联系,上行船在264号白浮以下联系,下行船在274号白浮以上水域联系。同时本段为VTS试运行水域,分别在264和174白浮要向安庆VTS中心用10频道报告本船的动态。


  十四、芜湖大桥通航桥孔规定:


深吃水船(吃水超过6米)和船队不论上行还是下行均由11号孔通过。其他船舶上行由10号孔通过,下行由12号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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